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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年04月08日 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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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太美容网 >关于协会
关于亚太美容协会

 

                                                                                                                         

                                        

亚太美容协会介绍
 
亚太美容协会概诉和宗旨:
亚太美容协会作为非政府性美容团体的区域性联合组织。其宗旨是促进区域间从事美容行业人士的了解和合作,加强国际间的学术交流,传播国际美学文化,进一步发展美容事业,为人类的美丽和健康做出贡献。
 
亚太美容协会成立背景:
亚太美容协会(英文名称:Asia-Pacific Hairdressing Association缩写APHA),简称:亚太美协。亚太美容协会的创建是区域性美容业,发展到一定历史阶段的必然产物。人类进入20世纪以后,美容业的魅力才开始逐步显露出来,到了20世纪90年代以后,亚太区域美容业的发展才进入了一个崭新的阶段,在这个阶段各国成立了很多美容业的民间团体组织,各国美容界之间的学术交流会议、考察活动日益频繁。伴随着“国际美容热潮”的到来,亚太区域的美容界有识之士一致认为,组建一个区域性的美容学术联合组织,已经成为促进区域间美容界发展的直接需要。
19966月在韩国汉城(今首尔)召开的一次亚太区域美容业的研究与发展工作会议上,与会的一部分国家美容界人士和学者倡议筹建亚太美容协会,并商定以著名韩籍华裔美容整形专家李恩善教授为总发起人,以美国HK化妆品公司和香港恒基国际化妆品集团公司为首,进行初步准备工作。由于香港是亚太地区时尚、文化和经济比较繁荣和发达的区域,所以区域医学美容界一再呼吁亚太美容协会办事机构设在香港,以期团结亚太区域美容团体,共同促进亚太区域美容事业的发展。同年10月筹备委员会在香港正式成立。1997年4月16日在香港举行亚太美容协会成立大会,大会通过了亚太美容协会章程。
 
亚太美容协会工作任务:
联络、团结和组织各国主管美容行业的政府机构、非政府组织、美容企业、美容培训机构及从事美容业的人士,以组织和开展多种形式的学术交流、会议为纽带,加强各国、各地区在美容商务领域的交流合作;以宣传和推广美容行业新技术、新标准、新认证、新趋势、新发展为契机,帮助美容企业和从事美容业人士正确认识美容营销,灵活运用现代营销方法,积极推进名牌战略发展的实施工作。以发展会员为基础,向广大会员开展美容、美学教育,进一步提升美容界从业人员整体素质,推动美容事业整体发展,为人类美丽和健康做出贡献。
 
亚太美容协会分支机构:
亚太美容协会中医美容分会
亚太美容协会自然疗法分会
亚太美容协会减肥分会         
亚太美容协会美容器械分会
亚太美容协会美容教育分会
亚太美容协会保健按摩分会
亚太美容协会医疗整形分会
 
 
                                        
        章    
 
英文名称:ASIA & PACIFIC HAIRDRESSING ASSOCIATION
英文缩写:APHA
中文名称:亚太美容协会
中文简称:亚太美协
亚太美容协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英文名称:ASIA&PACIFIC HAIRDRESSING ASSOCIATION,英文缩写:APHA。
第二条           亚太美容协会是致力于美容产业发展的社会团体和个人发起的,由政府机构、社团组织、企业集团以及个人缔约成立的区域性联合组织。亚太美容协会的宗旨是:促进区域间从事美容行业人士的了解和合作,加强国际间的学术交流,传播国际美学文化,进一步发展美容事业,为人类的美丽和健康做出贡献。
第三条           亚太美容协会可以同各地区有关组织和机构签订促进国际美容产业发展的经济技术合作协议、议定书和其他文件。
第四条           亚太美容协会总部设在香港,根据发展需要在有关区域设有常驻办事机构或代表机构。
第二章   职责
第五条           组织或与国际性美容团体机构联合开展促进各国、各地区之间美容产业发展的学术研究、交流贸易、投资和经济技术合作活动。
第六条           关注国际性美容行业最新动态,开展广泛的信息发布渠道,向亚太区域各国美容团体组织、美容企业及美容界人士快速传递新法规、新项目、新技术、新成果、新产品以及前沿时尚咨询和潮流趋势发布。
第七条           开展多种形式促进美容行业整体发展的工程活动,举办各种技艺比赛、演示、展览会和博览会活动。
第八条           注重吸纳会员,向会员开展广泛的培训教育活动,充分利用美容业发达区域的技术优势、人才优势和管理优势,组织高水平的专家讲座、加强技术交流、组织会员之间和行业内部的相互观摩、考察活动,提高美容业从业人员整体素质、技术和管理水平,协调并提升区域间美容行业的整体发展。
第九条           帮助会员企业梳理营销方法,组织营销领域权威专家,充分利用现代营销理念和营销技巧帮助会员企业建立广泛的品牌信任度和打造品牌美誉度。
第十条           根据业务需要成立经营性实体,开展专业咨询服务和中介服务工作。办理代办涉外美容产业文件的认证业务,出具国际证明书;承担进行美容产业领域及其有关争议解决的法律研究,提供有关法律咨询、法律顾问等服务。
第十一条    反映会员愿望,维护会员合法权益,为会员提供有关服务。
第三章   会员
第十二条    亚太美容协会会员分为团体会员、个人会员和名誉会员
第十三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
(一)提交入会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文件;
(二)经协会秘书处或各区域常驻办事机构讨论通过,即可成为单位会员、个人会员或荣誉会员。
(三)协会秘书处颁发会员证书。
第十四条    会员入会后享有的权力
(一)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有权对亚太美容协会的工作提出建议,并进行监督。
(三)优先参加亚太美容协会开展的各项活动。
(四)优先得到亚太美容协会提供的服务。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五条    会员入会后需要履行的义务:
(一)执行协会的决议;
(二)维护协会的合法权益;

(三)完成协会委托交办的工作;

(四)按规定及时交纳会费;

(五)积极主动地向本协会反映情况,提供学术论文、技术资料或相关信息;

(六)积极为协会发展出谋划策
;
(七)会员应按时交纳会费和按时参加会议,如超过规定期限半年,仍不交纳会费或一年之内不参加协会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八)会员如有名称、通讯和有关变动时要及时和协会联系,以便及时更改会员信息,保障会员的合法权益。
第十六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协会秘书处、区域常驻办事机构或代表处并交回会员证。
第十七条    常务理事会根据下列情况对会员给予表彰,或授予荣誉称号:
(一)在推动行业的改革与发展方面成绩显著;
(二)在专业教学与培训工作中成绩显著;

(三)积极为协会出谋划策并取得显著效果;

(四)努力研究新技艺,在推动行业技术进步方面有突出贡献。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经常务理事会通过,予以除名,取消其会员资格:
(一)违反当地国家法律、法规构成犯罪的;
(二)有碍地区性民族团结的;
(三)有严重违法行为,造成恶劣影响的;
(四)严重违反本协会章程,影响协会工作和信誉的;

(五)损害协会利益,破坏协会形象的。


第四章    组织
第十九条     亚太美容协会的最高管理机构是由签约代表处所组建的理事会,亚太美容协会的重要事物必须经理事会批准。理事会的职责是制定区域美容业发展方针、政策、策略和发展目标,管理并确保组织工作的有序进行。常务理事会由56名常务理事组成,其中包括理事长1名,副理事长12名,常务理事长1名,常务副理事长8名,秘书长1名,副秘书长5名,常务理事由美容界、医学界、科技界、经济界人士共同组成。
第二十条    理事会代表大会每四年召开一次,由秘书处召集。秘书处认为必要,可以召开临时大会,大会有过半数的代表出席方为有效。
第二十一条       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   制定工作方针、任务、发展目标和规划;
(二)   审议并通过工作报告;
(三)   决定有关重要事项;
(四)   制定和修改组织章程;
(五)   选举组织理事。
第二十二条       理事每届任期四年,理事会全体工作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每次会议有过半数理事出席方为有效。
第二十三条       秘书处的职责是:
(一)   执行理事大会的决议并对其报告工作。
(二)   推举组织理事。
(三)   选举机构人员。
(四)   聘请特邀顾问和专家。
(五)   审议并批准下属机构工作报告。
(六)   审定年度财务计划、收支决算。
(七)   决定工作机构的设置、变更和撤销。
(八)   指导和协调各区域、行业机构的工作。
(九)   决定吸收会员和撤销会员资格。
(十)   召集定期的或临时的大会。
第二十四条       秘书长主持组织的日常工作,负责召集理事会议,对内领导会务,授权区域常驻办事机构负责人开展协会业务工作,对外根据理事长授权代表组织签署协议和有关文件。
第五章         财务
第二十五条       亚太协会拥有独立的财务运营体系。根据业务需要可以设立实行独立经济核算并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
第二十六条       亚太美容协会的经费来源是:
(一)会费;
(二)服务收入;
(三)捐赠;
(四)政府资助;
(五)其他
第六章 区域常驻办事机构和区域地方代表处机构
第二十七条       区域常驻办事机构受协会秘书处直接委任。
第二十八条       各区域地方代表处由区域常驻办事机构申报协会秘书处,由协会秘书处委任, 各区域地方代表处成员均由该区域各地方政府或行业中有代表性的人士、企业和团体组成的。
第二十九条       区域常驻办事机构和各地代表处可依照本章程规定开展业务,重点开展促进该地区美容业发展的贸易、投资、经济和技术合作活动
第三十条    区域常驻办事机构和各地方代表处开展各项业务所需对外发放的公文必须经协会秘书处审议通过,并加盖协会公章后,方可对外发放
第七章 亚太美容协会积极准备申报联合国咨商地位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经2005年4月18日第三届一次理事会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第三十二条       根据需要,可在亚太美容协会内附设与其宗旨和章程相一致的分支机构。
第三十三条       亚太美容协会对长期热心从事促进美容业发展、促进同亚太美容协会合作的知 名人士授予“亚太协会荣誉会员"称号,并由理事长签发证书。
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归属本协会秘书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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